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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2歲青年替鄰居託管7個月大男嬰時,返夜班的他因嬰兒哭聲擾夢而獨留嬰兒在家,鄰居稍後返家驚見男嬰下體紅腫報案,青年報稱男嬰牀上墮地受傷,昨承認一項虐兒罪,但遭裁判官質疑,青年終認曾虐打男嬰,還押候判。
22歲被告陳國隆任職調酒師,律師一度求情指男嬰的傷勢是從睡牀墮地時撼向插頭或玩具造成,當日是被告主動建議鄰居帶男嬰求診。
男嬰下體紅腫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聞言質疑:「又紅又腫又瘀,點撼親呀?跌落牀點會咁?當時(男嬰)著住尿片。我唔接受。」被告最終承認曾打男嬰下腹及腿內側,但強調無直接打其陰囊,可能意外碰觸,但裁判官仍質疑並非真實,下令還押被告,索取勞役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15日判刑。
案情指出,24歲姓潘女子誕下男嬰後,與同居男友分手,在觀塘雲漢大樓住所獨力照顧嬰兒,她與居於隔鄰的被告及被告女友相熟。今年11月28日,潘與被告女友前往逛街,交託被告照顧男嬰。潘回家替男嬰換片時發現其陰囊、陰莖、下腹及腿內側紅腫及有瘀痕,報案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KTCC6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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