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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只負責處理公司往來信件及安排小型文具事宜的秘書,因管有印章而冒公司名義,向多間流動電話供應商購入1200部手機,又擅自向電腦公司買入近200部手提電腦,早前在區院承認6項欺詐罪,女秘書雖然自稱是為了還債而犯案,但法官昨判刑時指出,涉款近千萬元,還債說法不合常理,最終判秘書入獄50個月。
購1200手機200電腦
現年34歲的被告安晶晶,求情時稱自己已負上沉重代價,賠上了婚姻更有自殺傾向,現正接受精神治療,法官昨指這統統不足以構成減刑因素,6間受害公司損失共996萬元,被告是濫用了公司秘書的身分作欺詐,判她入獄50個月,反映其罪行嚴重性。
被告原於怡和保險顧問公司任秘書,公司財務董事去年4月發現,被告擅自在08年9月至09年4月間,向4間流動電話供應商訂購1205部手機,並向兩間電腦商訂購共198部手提電腦,與被告對質後,被告承認擅訂貨品,並將貨物轉售,私吞有關貨款。
【案件編號﹕DCCC1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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