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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豐集團陳廷驊家族爭產案,日前有報道指陳廷驊大女陳慧芳去年「突然」被逐出父親名下的慈善基金會。基金會今日於多份報章刊登聲明(刊A22),澄清當日會議議程是預先發出,不存在「突然召開董事會」。消息人士透露,本身為基金會受託人之一的陳慧芳,因牽涉帳目問題,其他受託人遂同意取消其受託人資格。
稱當日議程早已發出
87歲的陳廷驊,1970年成立陳廷驊基金會捐款行善。據了解,陳廷驊早年立下的遺囑已表達意願,身故後相當部分遺產會撥入基金。陳廷驊兩女陳慧芳與陳慧慧都是基金會受託人,其他成員還有兩名律師。日前有報道稱,陳氏姊妹交惡並對簿公堂後,陳慧芳於去年一次會議被其他受託人突然撤消受託人身分。
基金會昨透過胡百全律師事務所發聲明,指當日召開的受託人會議,預先已作出書面通知,各項議題預先發出予各受託人,不存在「突然召開董事會」或「開會時才得悉議程」。而陳廷驊妻子楊福和(原名楊福娥)由於不是受託人,亦無擔任其他職銜,當日未被邀請開會,不過,楊當日於會議即將開始時破天荒要求出席會議,受託人其後同意她以觀察員身分出席。
消息透露,當日受託人與陳慧芳就一筆200萬美元(1560萬元)的捐款帳目出現意見分歧,雖然陳慧芳母女反對,但受託人最後仍決定撤消陳慧芳的受託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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