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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雲南孤兒院女童疑被香港社工強姦案昨在高院續審,女童昨突然改口,指小五遭被告奪去貞操時,被告「應該沒有插入」,而且她當初被脫去衣服時也沒有反抗,只是後來因感到痛才推開被告。
指被告無威脅陪睡
現年16歲的事主X曾指小三至小六期間因家貧,往被告李國華(49歲)於雲南西雙版納開設的孤兒院「仁愛兒童之家」住宿,讀書及日常生活所需由被告負責,院童均稱他為「乾爹」,X指小五時遭被告強姦,自此經常陪被告「睡覺」;被告亦對他特別鍾愛,更額外給她手機、金錢、MP3及上網等好處。
曾形容被告為「恩人」的X昨日改變說法,承認被告也會給其他院童MP3、提款卡及新衣服,亦讓她們用電腦,絕非她一人專美。她亦指被告從無威脅指不陪睡就逐她出孤兒院,被告只曾向院童說「不搞衛生、不讀書、不守規的才要離開」。不過,X在六年班時因讀書成績大跌,又與院童打架,加上在囚父親刑滿出獄,她才離開孤兒院回鄉,但她指被告仍為她及姐妹支付學費。
X又指小五遭被告侵犯時,其實只因感到太痛才推開他,辯方問X﹕「是否因為你太痛,所以李國華根本沒有插入?」X頓一頓後回應﹕「應該是。」辯方又指出,另幾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指控根本沒發生,X堅持有發生過,遭辯方質疑記錯日期及先後次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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