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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樓求婚 分手入稟追討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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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3日 05:59
2010年12月0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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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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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子離婚後即與新女友共賦同居,為哄女友下嫁曾送贈鑽戒,他指女友後來要求他送贈名下一半物業才肯下嫁,但女友「得手」後反口,二人更因而分手,男子日前入稟高院討回有關業權。

被告楊慧思(譯音)在入稟狀的送呈地址是香港真光中學,本報根據學校網頁,發現有一名教師與被告的姓名相同。

承諾結婚 送樓後翻臉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梁燊榮(譯音)與被告於2006年認識,至08年12月梁與妻子離異,間中與被告同居。在08年2月或3月,楊女曾在口頭及行動上表示願意下嫁梁,更誘使梁購買價值6.1萬元的鑽戒。

入稟狀續稱,08年5月,楊要求梁將將軍澳君傲灣的一半業權送予她,並承諾會與梁結婚及支付樓價的一半、即128.5萬元。梁去年9月到律師樓辦手續,將一半業權轉名給楊。其後梁要求被告與他共諧連理遭拒,二人關係急轉直下,自業權轉讓後,被告亦再沒有與梁同居。梁指由於楊從未繳付樓宇按揭,又未兌現承諾下嫁他,故被告並無物業的實際擁有權,只是梁的信託人,要求討回一半業權。

【案件編號﹕HCA17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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