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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向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賄款共3萬元,作為優待該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昨在九龍城法院否認4項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罪。
被告黃釗猷(55歲)報稱住在廣播道,現已被路政署停職。控罪指他在08年12月及09年1月,分別向李偉誠索取及收受1萬及2萬元的利益,以作為協助或優侍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與路政署間往來事務辦理的報酬。新福港集團網頁資料顯示,集團的建設部董事總經理名叫李偉誠,負責建設業務的營運管理。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審前覆核及2月14日審訊,被告續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廉署人員表示將傳召25名證人。
【案件編號︰KCCC5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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