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與慈善機構合作,借出其位於油塘的議員辦事處推出優惠午餐計劃,長者只需付出10元,即可享用「三餸一湯」,早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亦曾到訪,並一嘗「十蚊宴」。不過,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指引,議員若與他人合用辦事處,作非立法會工作用途,須按使用面積比率扣減租金,但黃國健在借出辦事處後,每月仍向秘書處全數申領4500元租金,湯家驊指有違規之嫌。
湯家驊指走法律罅
有議員認為黃國健長期提供優惠午餐,與平日政黨一次過「派米、派月餅」的活動不同,質疑他是為了「買票」,有賄選之嫌。黃國健反駁指出,借出辦事處非為下屆立法會選舉拉票,「所有議員都會在辦事處提供服務啦,街坊好評亦好正常﹗」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認為,只要當事人並非在選舉期間進行有關活動,便不構成賄選,最多只是「走法律罅」。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自年初起,與慈善機構樂群社會服務處合作,向長者提供「10元午餐」,黃國健會借出位於油塘邨華塘樓的辦事處,每天分兩時段變身「飯堂」,每次可容納20名長者。上周五唐英年更親自到辦事處,一嘗「十蚊宴」,活動後更透露在籌備關愛基金時,會多接觸弱勢社群,聽取訴求。
不過,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指引,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退款額一項列明:「如議員與另一人共用辦公地方, 而該人並非使用有關辦事處處理立法會事務, 該名議員應向秘書處提交附有尺寸的辦事處平面圖, 標示各佔用人使用的地方及辦事處的公用地方……發還的租金通常按使用面積的比例釐訂。」換言之,如議員與另一團體合辦活動,而活動本身與立法會事務無關,便應向秘書長申報,並扣減相關的租金津貼。
黃﹕十蚊宴是義工性質
但本報翻查黃國健最近一次於10月向立法會秘書處的申報資料,發現他並無按照比例,扣除舉辦「十蚊宴」的租金,反而向立法會全數申領油塘辦事處4500元租金,連同水電費及煤氣等開支,合共領取5450元,以此推算,其辦事處一年動用公帑逾6.5萬元。
黃國健接受本報查詢時解釋,「十蚊宴」屬地區服務的一種,加上自己並未向樂群收取場地費用,而該辦事處的職員薪金亦沒向立法會申領,借出辦事處應被視為義工性質。
不過,湯家驊則反駁,黃國健辦事處涉及申領公帑,便只能進行與「立法會事務」有關工作,而後者一般的定義,是指議員在議會提出動議,或與事務委員會跟進項目有關,如議員要借出議員辦作其他用途,便須事先向秘書處申請,並扣除開支。
議員:正當做法應扣除公帑
另一直選立法會議員表示,他們平日向居民提供地區服務時,一般都會額外小心,例如派湯、派月餅時,都會避免在辦事處範圍內進行,而是移師鄰近公園及廣場。「黃國健將辦事處借給其他團體,明顯是犯規,好像選舉期間,我們借用辦事處開會,都要小心計算開會時數,扣除部分租金,所以今次最正當做法,便是計算街坊食飯時數,扣除公帑開支。」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