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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領館被揭4,400萬買斷地皮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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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07日 20:28
2018年08月07日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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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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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1901年後從未批出年期長達999年的地契,但凡事總有例外。「股壇長毛」David Webb引述文件爆料,指位於中環花園道26號的美國領事館於董建華執政年代行使權力,以4,400萬元購入該地皮永久業權(freehold,即999年),並解除出售限制,現時地皮價值或達77億元。
解除出售限制 料值77億
Webb指該地皮於1950年4月19日開始租用,期限為75年,到期後可再續75年,每年地稅為2,092元,而該土地有出售限制,美領館若搬走或關閉,土地要交還政府。但Webb發現該地契有神奇條款,就是美國可以中途購入永久業權,並解除出售限制,只需3個月前通知港府,雙方並需就合理價格達成共識。
這份地契協議在1960年簽訂,當時美國總領事為Julius Cecil Holmes,而容許美國購入永久業權的條款亦是當時加入。1999年董建華執政時,美領館獲港府同意下行使權力,以4,400萬元購入該地皮,按批出年份1950年計算,地契延至2949年才到期,並解除出售限制,是目前已知年期最長地皮。該地皮面積達6.17萬平方呎,Webb假設地積比為5倍,可提供約30.8萬平方呎可建樓面,以每平呎2.5萬元計算,地皮約值77億元,即升值近175倍。
惟英國人對自己反而沒如此「闊佬」,英國領事館地皮2047年6月30日到期,與現時界限街以北土地相似。Webb指美領館的特惠條款在土地租用上屬罕見。現時不少1901年前批出的地契有相同條款,如太古城、聖約翰座堂都長達999年,但1901年後尚有這個特惠政策的似乎只得美領館。地政總署及美領館均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記者周家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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