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須採指紋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2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20日 22:10
2018年08月20日 22:1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國務院昨天公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合資格者可在9月1日起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派出所申請,一般會於20個工作天內發放,除了相片及住址等個人資料,同時會採集申請人指紋。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辦法》列明若持證者或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及利益造成危害,證件會作廢。
國務院辦公廳昨向各省、市、部委印發《辦法》通知,下月1日起符合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住所和連續就讀等其中一項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圖),可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派出所申請居住證。申請時要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資料,而居住證登載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及次數、以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倘危害國安 證件作廢
證件有效期為5年,首次申請可免收證件費,但換領、補領具體收費辦法則要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持證者將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辦法》同時載列持證人若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或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居住證將會作廢;違反規定辦理或使用居住證的,會依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於居住證要採收集指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回覆指,「依家就算你返內地,要用一啲自助過關通道,都會收集指紋同信息,相信成日往返香港同內地嘅人都習慣咗」;至於《辦法》列明若危害國家安全,居住證會報廢,劉則指,「返內地特別係要居住,梗係要遵守內地法例」,強調無論在香港抑或內地也好,也不可危害國家安全,認為有關安排合理,「如果市民循規蹈矩,基本上唔需要擔心誤墮法網」。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則向傳媒指,相信當局審批居住證時除了看持證人在內地有否守法,亦會留意其在香港期間的行為。問及持證者在港參加六四晚會或七一遊行,證件會否作廢?陳勇只稱不少泛民人士都有參與政治集會,同樣取得回鄉證返內地,相信居住證安排亦一樣。
■記者許偉賢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