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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可向社福機構覓宿位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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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27日 07:51
2018年09月27日 07:51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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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離婚仍同住男女因錢銀問題引發斬殺前妻後跳樓慘劇,有社工認為離婚已代表兩人無能為力解決分歧,彼此有怨氣,若繼續同住只會增加磨擦,甚至發生事故,極之危險,故離婚後,若發現仇恨仍深,最好搬開住,是對自己及對方一個保障。
處理好子女撫養權
家庭及親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漢明表示,離婚後最好是分開,若彼此怨恨深,朝見口晚見面,容易因小事起爭執,「對方做嘅任何事你都唔會鍾意,甚至視為挑釁」,若一方無法忍受很易起衝突,故離婚後最理想是一方搬離居所,首先可找親友幫忙借住,若不成,可向有提供短期宿位的社福機構求助,若有家暴紀錄,社福機構定會提供宿位給有需要的一方。若兩人同在一間公司或同一大廈工作,其中一方應考慮轉工或要求公司調至其他地點工作,避免經常遇上起爭拗。
他又說,夫婦離婚時,雙方應處理好物業、按揭、銀行戶口以及子女撫養權等事宜,若解決不了,應找專業人士協助,以便各自展開新生活,他對案中夫婦離婚三年,但聯名戶口仍未取消感到奇怪。
■記者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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