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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DQ案 高院撤訟費令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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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05日 13:24
2018年10月05日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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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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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去年高院就宣誓問題頒令撤銷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兼需支付律政司及時任特首梁振英訟費。姚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指相比起其他議員,其宣誓「加料」情況較為溫和,而立會主席當時亦曾容許他再次宣誓,令他錯誤相信自己應有重新宣誓的機會。高院昨頒下判詞,接納姚說法,撤銷姚的訟費命令。
判詞重申宣誓中加插字句不為法例及人大釋法所容,但單就訟費命令而言則接納姚松炎的說法。判詞指姚為民選議員,案件涉公眾利益,律政司以往亦未試過就宣誓問題興訟,故認為若姚需支付訟費,或構成不公。
羅冠聰劉小麗未提申請
據知羅冠聰與劉小麗未就訟費命令提出申請,由於梁國雄則正就案件提出上訴,有關訟費現仍未繳付,故律政司仍未向羅、劉兩人透露具體訟費金額。去年守護公義基金曾表明為4人籌措訟費,目標為500萬元。
事件源於梁頌恆及游蕙禎因宣誓問題遭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後,時任特首梁振英突稱不排除以人大釋法處理有關案件,前年12月更「出手」以特首名義,聯同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撤銷4人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HCAL226、HCMP3378/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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