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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毋須假紙可獲有薪病假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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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12日 13:00
2018年10月12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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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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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施政報告》建議法定產假由10星期延長至14星期,當局也會就《僱傭條例》作兩項技術修訂,包括更新流產的定義,懷孕24周或以上而流產的僱員也獲產假;並修訂相關條文字眼,讓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的僱員,如能提供相關文件證明,即使沒有病假紙,也有權獲得疾病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聘的僱員,若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每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很多時孕婦做產前檢查,醫生只發應診紙,「孕婦就攞唔到假,或者僱主唔承認」,導致不少爭拗,故需修例清楚列明,無論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只要符合法例要求,毋須領病假紙都可獲有薪病假。
羅致光:不排除輸入外勞
《施政報告》建議新增4周產假,涉及的薪酬開支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以36,822元為上限,相等於一個月薪5萬元的僱員在4星期內可獲得的五分四薪酬。羅致光表示,由於部份高薪僱員月薪可能達數十萬元,若不設上限,便會不成比例佔用公帑。
延長產假料2022年才推行,公務員則昨日起可享有。醫院管理局表示,本月25日召開內務會議會討論延長產假安排,如獲通過,最快即時實施。過去每年約有千名員工獲批產假,局方估計,新政策實施後或需額外聘用臨時工,每年額外開支大約6,000萬元。
此外,勞福局稍後會調查資助院舍照顧員聘用和流失情況,然後再研究需否輸入外勞。羅致光強調現時勞動市場緊張,若情況持續,「有需要嘅行業不排除點樣引入輸入外勞」。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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