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李柱銘:一地兩檢違京方針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3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31日 11:20
2018年10月31日 11:2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覆核案】
高鐵一地兩檢法案今年6月生效,連遭5名市民提請司法覆核。爭議未解決高鐵已通車一個多月,至昨日高院正式審理覆核案。申請人一方形容,一地兩檢相當於「在香港特區之內創造一個小特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安排,恍如一揮魔杖變出「綠洲」,在西九總站內地口岸區取消實施本港法律,全面改行內地法律,猶如「放入怪物」,變成一國一制,違反載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中央對港基本方針。
指人大決定無約束力
申請人分別為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及呂智恆;答辯人包括立法會主席、律政司司長、運房局局長和特首林鄭月娥。古昨退出訴訟。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圖)指一地兩檢是好概念,但政府選擇了最傷害一國兩制的實施方式,以交通便利為由捨棄司法管轄權。李以父子玩搖搖板比喻,謂唯一平衡方法,是體重較重的父親坐近中心;一國兩制之道亦如是,中港有利益衝突時,強大的內地應主動遷就,而非叫「兒子」適應。
《基本法》第18條是爭議重點,該條指除列於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李引述政府稱,該條原意是防止中央強加法律於全港,但港府主動推動一地兩檢,只針對口岸區和自願使用高鐵的人,故不受限。李指說法錯誤,自言有份起草第18條,條文旨在防止大規模引入內地法律,即使戰亂和緊急狀態下亦只能局部引入,就算影響小亦不能放棄司法權。
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批准一地兩檢安排,並指符合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李強調若該決定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則等於人大常委會可裁決本案;若然可以,則沒理由不可裁決其他案。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人大常委會並未行使釋法權,法庭毋須理會。政府一方今陳詞。
案件編號:HCAL1160、1164、1165、1171、1178/18
■記者勞東來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