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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明刊憲草案月中交立會 料2020年底落實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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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1日 11:15
2018年11月01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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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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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將把訂明垃圾徵費詳情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環境局局長預計最早2020年底落實收費,但有半年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對違規市民發出警告,適應期後才嚴格執法,若違規可罰款1,500元。泛民及建制立法會議員均認同以徵費達至減廢的大方向,但政府須有完善回收配套。
記者︰潘柏林 李雨夢
政府擬在明天刊憲後,本月14日提交條例草案到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若完成三讀程序後便會制訂成法例,法例通過後將會有12至18個月準備期。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稱,收費最早可於2020年底落實。垃圾徵費一旦落實後,市民必須購買政府指定的垃圾袋棄置垃圾,指定垃圾袋附有防偽標籤,並有9種不同大小,容量介乎3公升至100公升,每公升收費0.11元,3人家庭每月料支付33至51元,所有綜援受助人每人每月多10元資助。
港府廣設銷售網絡,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約4,000個銷售點均可購買垃圾袋,鄉郊地區和垃圾收集站附近則設置自動售賣機。港府亦擬邀請超級市場和便利店售賣指定垃圾袋,取代塑膠購物袋,做到「一袋兩用」。不能放入垃圾袋的大型垃圾如家具等要購買指定標籤才能棄置,標籤每個售11元。標籤收費水平將在收費實施3年後檢討。
違規罰$1,500 半年適應期
黃錦星表示落實收費初期會有6個月適應期,「初期執法會勸喻同口頭警告,之後會再針對黑點嚟安排執法」。黃錦星指,若日後有市民非法棄置垃圾將會被罰款1,500元,環保署會根據情報及投訴制定違法黑點名單,若獲得法團或物管公司同意,執法人員可以進入大廈巡查及執法。
民建聯、民主黨均同意垃圾徵費大方向,但擔心執行細節和回收配套。公民黨議員陳淑莊稱市民普遍支持徵費,只是擔心政策落實時會擾民,預料立法會需時仔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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