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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指點名巡倉不可接受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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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1日 12:30
2018年11月01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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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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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疑犯LAN線上吊亡】
姦劫案疑犯林永春去年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內用LAN線上吊亡,死因庭繼續研訊。秀茂坪助理指揮官和支援部高級督察先後出庭,講解案發後有關羈留疑犯和巡倉程序改善措施,包括增設電子巡倉系統,規定警員必須親自巡查並拍卡作實等。對於警員日前供稱用「點名」方式巡倉,兩人皆指不可接受,亦不符合《警察通例》。
已試行拍卡系統
警察總部支援部高級督察麥寶怡指,支援部於案發後一星期向所有分區指揮官發出通知備忘,釐清《通例》訂明「一直看管」的意思,她指:「一直看管即係有一個同事站在臨時羈留倉外,在清晰、冇阻礙視線嘅情況下一直看管」,若負責的同事需行開,須先向上級匯報;備忘同時提醒同事必須遵從《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列明的要求。
麥續指警方於去年6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逐步在全港警署進行改善措拖,包括增設電子羈留室巡查及檢視系統。她指啟用電子系統後,巡倉時間、巡查人員等資料一目了然,若警員未依時巡倉,電腦會響起警報,「冇人可以停聲,直至有人入去巡查先可以停」。現時毋須再在流水簿填寫巡倉紀錄。
對於有警員用「點名」方式巡倉,麥表示此舉「唔符合《通例》,亦唔係可接受嘅方式」 。裁判官指證供顯示每名警員對「一直看管」的定義不一,問:「學堂到底係點教?」她指學堂有實況練習,相信是劃一標準。
死者林永春(48歲)伸手拉扯靠近臨時羈留倉的電腦線、並在羈留倉鐵閘上吊,秀茂坪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鄭梓人總督察則指,警署已就此進行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在臨時羈留倉的倉門加設密集鐵網,使手腳無法伸出等;而秀茂坪警署已試行拍卡系統,運作順暢,不同階級的管理層會每星期或每天定期檢查巡倉紀錄。
裁判官問鄭,若倉內的防自殺式花灑頭無故損毀噴水,會否就此給下屬特別指示,鄭稱會要求報案室同事加強警覺性。惟裁判官指證供顯示警員對防自殺式花灑頭一無所知,「佢哋都唔知道係防自殺式,有乜用處或乜嘢情況下會啟動都唔知,如果冇呢個認知,點增加警覺性?」直言警方有必要向警員講解倉內所有設備的用途等,鄭同意會跟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408/17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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