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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影護士裙底 醫生免除牌病人團體:判刑過輕 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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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8年11月06日 13:20
2018年11月06日 13:2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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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30歲醫生黃致聰聲稱因難抵壓力患上精神病,2015年間多次以手機偷拍女性裙底,欲吊銷醫生牌照以作解脫,去年被控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名成立。醫委會昨召開聆訊,裁定黃除牌4個月但緩刑一年,需定期提交精神評估報告。有病人權益關注團體認為判刑過輕。
記者︰梁銘恩
案情指,黃致聰2015年6月7日和6月12日在屯門醫院病房內犯案,趁女護士彎腰工作時以手機偷拍裙底,警方其後在黃手機內找到69條偷拍片段和4張相片,並控告他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強調,黃犯案時患上精神病,本性並非認同偷拍行為。律師稱其家庭背景複雜,黃母出生自內地,本身是孤兒,加上婚姻生活不和諧,自小對黃寄予厚望,控制慾強,不但扣起其九成收入,更干預他與異性交往。心理報告指出,黃長期受母親施壓,加上女友以墮胎相脅,令他患上嚴重抑鬱和失眠。在強迫症影響下,他欲透過偷拍裙底獲得解脫,深信如被吊銷牌照就可逃避一切。
須每半年提交精神報告
律師引述精神科和腦神經科專家報告指,黃現已完全康復,適合繼續行醫,亦與女友成婚,為「快樂已婚男」(happy married man),育有一名8個月大兒子。辯方又呈上7頁由其同學和屯院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他雖不善社交,但工作勤奮、關懷病人。
主席劉允怡指,信納健康委員會評估報告,認為黃精神狀態適合行醫,重犯機會低,但基於風化案情嚴重,「唔可以話有精神病就冇事」,決定緩刑期間委派精神病專家監察其病情,須每半年提交指定精神科醫生評估報告,專家有權檢查其行醫和處方紀錄,如有不妥須立即上報委員會。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批評判刑過輕,因涉案醫生收藏大量偷拍影片,加上事發於醫院,認為案情算嚴重,有需要加重罰則。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風化案件須以常人眼光判斷,「呢類行為,唔涉及任何醫療技術程序,唔應該只從醫生角度去睇件事」,以免外界有「醫生幫醫生」的不良印象,對判決中非業內委員意見表示關注。
過去曾發生類似個案,東區醫院前急症室醫生何國璋偷拍女學護裙底,2013年被停牌4個月,緩刑1年。前瑪麗醫院麻醉科男醫生蔣丞海(原名蔣智深)於西環街頭偷拍女生裙底被警員發現,2015年被停牌4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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