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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日前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區海底隧道(圖)前營辦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指控該公司無視路政署於2015至2016年發出三次的維修通知,結果在沒有進行維修的情況下,於2016年將東隧專營權交還政府。政府接手後需自行付費維修東隧,入稟法庭向前營辦商追討有關維修費及索償。
未理會路政署維修通知
東隧前營辦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獲政府批出的30年專營權於2016年8月屆滿,其後政府接管東隧及委託新營辦商管理。日前律政司獲路政署署長指示,入稟控告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指路政署先後於2015年12月10日、2016年6月7日及6月24日,三度向被告發出通知,要求被告維修沉管式隧道、鐵路隧道及道路管道。惟被告一直沒理會,最終在沒維修情況下將專營權交還政府,路政署在收回隧道管理權後需出資維修。入稟狀未有透露實際維修金額。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中信泰富集團,現已更名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1986年8月獲批東區海底隧道專營權,東隧於1989年9月落成通車。政府其後於2016年8月收回東隧專營權後,將日常管理工作批予新營辦商「泰富基建有限公司」,惟公司管理層與原來營辦商曾被揭發有關連。
■記者李雨夢
未理會路政署維修通知
東隧前營辦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獲政府批出的30年專營權於2016年8月屆滿,其後政府接管東隧及委託新營辦商管理。日前律政司獲路政署署長指示,入稟控告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指路政署先後於2015年12月10日、2016年6月7日及6月24日,三度向被告發出通知,要求被告維修沉管式隧道、鐵路隧道及道路管道。惟被告一直沒理會,最終在沒維修情況下將專營權交還政府,路政署在收回隧道管理權後需出資維修。入稟狀未有透露實際維修金額。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中信泰富集團,現已更名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1986年8月獲批東區海底隧道專營權,東隧於1989年9月落成通車。政府其後於2016年8月收回東隧專營權後,將日常管理工作批予新營辦商「泰富基建有限公司」,惟公司管理層與原來營辦商曾被揭發有關連。
■記者李雨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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