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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堂港代理 控台總公司侵權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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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29日 06:35
2018年11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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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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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台灣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幸福堂」大受港人歡迎,但香港代理商與台灣總公司一直爭拗不斷,總公司揚言明年要在港「另起爐灶」。代理商日前率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總公司侵權,指總公司雖已在港就「幸福堂 幸福」註冊商標,但代理商強調自己「出錢出力」獨家經營香港業務,要求法庭頒令只有代理商才可用幸福堂之名在港賣飲品、禁止總公司以幸福堂名義在港經營公司及撤銷有關商標註冊。


大律師指勝訴有難度

台灣總公司昨回應有信心打贏官司,形容現時情況是原告變被告,就像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被大陸判侵「新百倫」權一樣,「不可能容許這樣的事在香港發生」。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蔡騏則認為,代理商情理上雖可入稟,但總公司先在港註冊幸福堂商標,名號響亮,代理商只是用其名號在港開店,要勝訴有一定難度。


原告晨康國際有限公司今年6月21日簽定特許區域代理合同,成為幸福堂港澳唯一代理商,而台灣幸福堂創辦人陳泳良名下公司隨即於22日在港申請「幸福堂 幸福」為註冊商標。入稟狀指,原告以幸福堂之名,月租15萬元在銅鑼灣開店,並負責員工薪金及原材料費用,亦花了20萬元作宣傳,後來以特許經營模式在元朗及尖沙嘴設店;銅鑼灣店月入高達130萬元,兩間特許經營店月入亦達98萬元及70萬元。


惟被告於9月份再就「福 幸福堂 陳家」一詞在港註冊商標,並成立幸福堂有限公司,日前更宣佈明年將在尖沙嘴及旺角設店。原告自稱一直在港獨家經營幸福堂,雙方合作後陳才成立幸福堂有限公司,故控告陳及其公司侵權。


案件編號:HCA2794/18

■記者蘇曉欣、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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