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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刊憲 楊潤雄:學生違規未必受罰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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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2日 12:32
2019年01月12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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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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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刊憲,條例草案規定,全港中、小學校,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都要教授學生唱國歌。對於學生在校內奏唱國歌時作出不尊重行為有甚麼後果,教育局長楊潤雄只表示,會交由學校按情況決定。議員則要求教育局明確澄清警方會否介入調查校內侮辱國歌個案。
由教師作專業決定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條例草案規定,教育局會向中、小學作出指引,學生須學習唱國歌,認識國歌的歷史及播放國歌時應有的尊重禮儀。
至於日後在學校奏唱國歌時,若有學生作出不莊重行為,會如何處理,楊潤雄稱學校以引導、教導或少許懲罰的方式處理,會交由教師視乎情況作出專業決定。他舉例指現時學校內發生同學之間的爭拗或肢體衝撞等,亦不一定以懲罰方式處理。
條例草案將包括特殊學校及國際學校,楊潤雄表示,每間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的情況不同,這些學校如何教授及令學生能學習國歌,當然有專業判斷。教育局數月前曾與國際學校商談,普遍而言國際學校明白相關要求,會研究合適的教授方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則要求楊潤雄具體說明,學生在校內奏國歌時若有不尊重行為,會否被視為侮辱國歌,警方會否介入。而若學校未有處罰相關學生,教育局會否懲罰學校。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表示,日後一旦有學生在奏國歌時有不莊重行為,會按情況來處理,例如會考慮學生是否重複觸犯禮儀規定。而學生首次違規未必需處罰,應以教育為前提,例如現時校內偷竊個案,校方亦不一定會報警。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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