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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稱美孚須合併計算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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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7日 05:59
2011年04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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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訴諸法律冀「維持原判」,即英華臺7至9號屬獨立項目,不能與已賣斷給眾多小業主的英華臺10至12號合併計算地積比率和發展面積。但美孚新邨第8期的石油氣庫地,早前被發展商入則發展樓宇,政府卻曾表示新項目須與已賣斷給眾多小業主的第8期的發展參數一併考慮。

美孚新邨原發展商新世界發展,建築第8期住宅時把旁邊石油氣庫納入同一建築圖則,一併計算發展空間,使第8期樓宇有未用盡的地積比率。發展局去年12月回應深水埗區議會,明確指第8期及氣庫「涵蓋於同一份批准建築圖則」,故氣庫地改建樓宇時須一併考慮第8期現有樓宇的發展參數。

本案中英華臺發展商Dobrowen Investment Limited,早年入則指7至9號及10至12號應被視為同一發展項目的第1期和第2期,故希望7至9號可把10至12號擁有路權的一段通道納入地盤,以增加地積比率,但遭屋宇署否決圖則,指10至12號早已賣斷給眾多小業主,業權不同便不能一併計算。這個做法與美孚新邨個案的做法明顯有所不同。

日前政府改稱獨立地段

日前政府「改口風」,發新聞稿指美孚第8期旁的原石油氣庫地有獨立的發展參數,並無使用第8期的剩餘地積比率。第8期居民一直反對氣庫地發展,指阻礙景觀和通風,並稱第8期的剩餘地積比率屬小業主集體擁有,將據此提出司法覆核,阻礙擁有氣庫地的祥達發展動工建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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