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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老闆借故減薪難留員工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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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3日 21:59
2011年04月13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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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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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低工資下月1日起實施,勞資雙方近月來就飯鐘錢、休息日是否計薪等問題爭持不下,但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強調,「法例沒有含糊的地方」,又認為僱員有議價能力,因為現今失業率低的環境下,僱主若巧立名目減薪只會令工人跳槽。他又為商界辯護,不同意有僱主基於合約條文,不給員工飯鐘錢或休息日工資而被標籤為「無良商人」。

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翟紹唐早前與政府「唱反調」,認為基層員工根本沒有議價能力,政府單靠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飯鐘錢、休息日計薪等問題,是不切實際的。

指法例沒有含糊

梁振英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一開腔即強調,工商界贊成最低工資立法,「我們可以翻查紀錄,工商界議員都支持法例」,力撐法例沒有含糊的地方,反指飯鐘錢、休息日計薪等細節難以白紙黑字寫入法例:「每一個僱主都有稍為不同的僱傭合約,不同的僱員亦有不同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如做看更,有些中午食飯可離開崗位,有些要坐在更樓,一邊食一邊看大閘,問題不是法例可以解決到。」

最低月薪行不通

對於有聲音要求政府索性訂立最低月薪,避免無謂爭拗,梁振英明言行不通:「香港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們沒有最高工時,如果訂最低月薪為7000元,老闆話要返足30日,做足12小時,這是社會不想見到的。」

他認同僱主與僱員的議價能力並非對等,但不代表員工完全沒有議價能力:「最低工資實施後,有些僱主用各種名目,令僱員的工資還少過以前,以今日的環境,特別是失業率如此低的情况,僱主是留不住員工的。」

深信可減市民怨氣

政府日前公布其外判工人的工資包括休息日,卻沒有飯鐘錢,結果勞工界批評政府帶頭做無良僱主減人工,商界則不滿政府間接逼他們承認休息日計薪。梁振英指出,政府本身有兩重身分,一是政策推動者;二是僱主。最低工資的原則是不會有人因立法而令工資因加得減,同時在處理僱傭關係時,必須履行合約條款,故他不同意有僱主基於合約條文,不給員工飯鐘錢或休息日工資而被標籤為「無良商人」。

梁振英深信,最低工資立法後可扭轉基層工資貶值的窘境,有助減少市民怨氣,促進社會和諧。

明報記者 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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