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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指毒販叮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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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3日 05:59
2011年04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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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5歲少年為替父還債,疑受毒販指使穿梭中港澳洲販運冰毒,他以特赦證人身分昨在高院頂證涉嫌販毒的「老大」。他指「老大」叮囑在新加坡轉機時切勿出禁區,否則行李需再過關,被揭發的話可被判死刑。

3名被告黃得煒、李海棠及黃得強(32至45歲),被控於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期間,分別6次串謀販運約4.95公斤冰毒。特赧證人、現時只16歲半的彭姓少年供稱,自2009年10月起,3次到內地將冰毒貼在背部、或藏在改裝運動鞋底內穿著回港,至12月黃得煒指示他將毒品帶去澳洲,出發前黃問他「有無狀態?」,又教他不要在新加坡轉機時出禁區,免得被起獲毒品在當地被判死刑。

不過,彭往澳洲一波三折,他指首次因改裝鞋「甩鞋底」令旅程被迫延期,另一次則因機場職員指他未足16歲,要監護人簽文件證明他毋須航空公司職員陪同下乘機,結果要由次被告冒其父簽發一封假證明書。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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