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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印新盤資料須核實 違者可釘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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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3日 21:59
2011年04月13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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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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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1月西半山新盤「The Icon」交樓時貨不對辦事件受到社會關注,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昨宣布更新有關地產代理從業員推銷一手樓盤的執業通告,包括代理印製的樓盤宣傳物品資料,必須獲發展商核實後方能發出,亦不得自行編制售樓說明書或價目表,新規則下月1日生效。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代理一旦違反指引,最嚴重可永久吊銷牌照。

須獲發展商核實 減灰色地帶

梁永祥指出,若代理以書面形式尋求發展商核實宣傳品內容,不論對方有否核實,都已完成有關責任,但在獲得核實前,仍不得發出有關資料。不過,一旦發展商核實並批出有關宣傳品,即使發出後發現資料不正確,當局亦不會追究代理。他預計,新指引更清晰說明一手樓銷售手法的要求,減少灰色地帶,處理投訴時可更清晰。

地監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表示,當局在決定罰則時,會按包括代理是否存心欺騙及有否得益等因素,按個別情况的嚴重性作出處理。新指引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為員工提供培訓及監督其銷售活動、提供簡介會等一共七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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