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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女718次 獸父刑期4739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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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4日 05:59
2011年04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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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新北市一名52歲男子,非禮現時才讀中三的親生女兒長達9年,非禮超過700次,直到女兒去年懷孕被老師發現,其父獸行才被揭穿。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前日重判該男子入獄4739年,創下台灣刑期最長紀錄,但實際執行刑期僅為16年。

女7歲起遭侵犯 持續9年

據中視新聞報道,輕度智障的謝某以拾荒為生,與妻育有一子一女。他與妻子離婚後,與母親和一對兒女同住,由於收入微薄,謝母常要上山種菜不在家,讓他有機可乘。

謝某自2002年起,已多次趁家中無人猥褻其時年僅7歲的親女,甚至強迫女兒陪他看成人電影,然後模仿片中的性愛場面;其後他更以每周2到3次的頻率不斷侵犯女兒,持續長達9年。女兒若反抗,即遭恐嚇:「如果你不聽我的話,你等一下就死定了!」

謝男的母親和前妻在作證時均表示不知情,但謝母指看見兒子與孫女一起看色情片,但她無法阻止。

懷孕始揭發 父稱女自願

事件於去年6月14日被揭發,受害女童參加初中畢業禮後的謝師宴,被老師發現肚子微凸,懷疑其懷有身孕,幾經追問下才說出:「我懷了爸爸的小孩」,校方認為事態嚴重,及時報警拘捕謝某,並將女童轉交社會部門安排人工流產。警方透過胚胎DNA比對,證實謝某的亂倫罪行。

案件前日開庭,慘遭親父泄欲的幼女多年來啞忍,竟被父親在庭上指稱其「自願發生性行為」,法官在庭審中痛斥被告罔顧人倫,給親生女兒造成一生難以磨滅的傷害,更在法庭上毫無悔意。

法院以每周兩次認定,計算被告8年多來累計性侵幼女718次,法院依「一罪一罰」原則,及循「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的量刑計算,作出長達4739年零10個月刑期的重判,但實際執行刑期為16年。

法院發言人解釋,因台灣現行刑法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被告犯案涵蓋新舊法時期,法院依從舊法從輕原則,採過去有期徒刑上限20年,判他合併執行16年。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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