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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欠債纍纍債仔先後往財務公司借錢,扣除高昂手續費後,其中一人借7000元只得1800元,最後更需連本帶利償還逾7500元,債仔指財務公司向他們收取「借唔借都要畀」的手續費。財務公司負責人等4人,昨日就向借款人收受報酬罪受審。
借7000元得1800元
易達財務負責人吳鴻維(36歲),連同財務顧問劉榮之(25歲)、商人詹錫祺(25歲)及侍應林偉俊(23歲),昨日同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其中一名事主司徒汶旋供稱,去年7月,已破產的他到灣仔易達財務借錢,劉榮之要求他先繳交600元手續費。其後該公司致電他通知貸款獲批,他到旺角的分行取錢,吳鴻維再要求他交出1000元,稱「即使唔借都要畀」,又稱貸款需要擔保人,再收取介紹費4200元。
詹錫祺帶司徒到另一間英倫財務取貸款,但取去其中5200元,令司徒實際只得1800元。裁判官昨日裁定眾被告表證成立,雙方今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53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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