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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批評,2010年共6類法庭案件的輪候時間超標,其中高等法院刑事案,由入禀至開庭聆訊要平均候達5個半月,較法庭目標4個月籌備開庭長三分之一,另外家事法庭的輪候時間更超標7年無改善。司法機構政務長解釋,家事法庭近年案件量增加,而不達標的法庭有較多複雜的案件,已陸續調配資源跟進。
高院刑事案輪候5個半月
去年有6類法庭案無法如期開審,包括終審法院的刑事上訴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和民事固定審期案件,及裁判法院上訴案件、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及家事法庭的有抗辯案件。
其中家事法庭的抗辯案件輪候時間已連續7年未達標,案件原平均輪候時間應為110天,但過去7年超標5至33日不等。高院刑事案則去年輪候期超標最嚴重,由入禀至開庭聆訊要平均候達5個半月,較法庭目標4個月籌備開庭長三分之一。
湯家驊:自行答辯增有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近年在民事及家事訴訟上,不聘律師代表而自行答辯的個案大增,而審理這類案件,一般較有律師代表的個案需時多一倍,他認為應增加法援資源。他亦指現時個案增加但法官數目無大改變,建議增加人手。
審計報告同時批評多項行政不足,包括當年決定南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用途時的文件紀錄不完整、部分法庭及法院小食亭長期未被使用、圖書館的清點行動不足,建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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