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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空氣 沙倉須設圍板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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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5日 05:59
2011年04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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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按香港法例第311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經營混凝土配製廠須向空氣污染管制監督申領名為「指明工序」的牌照才可運作。位於啟德的混凝土廠證實領有有效牌照。

環保署指出,混凝土廠基本上是在一個「密封式的環境」下運作,配製混凝土的物料均儲存在密封的容器內,而混凝土亦是在一個密封室內配製。此外,場內須裝有灑水設備,以保持地面濕潤,避免造成污染。

至於沙泥儲存倉,則毋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牌照,但該署強調,沙泥倉仍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管制,營辦者須採取合適的防塵措施,以免引起空氣污染,如加設圍板、在場內增加灑水設備、使用帆布遮蓋部分儲存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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