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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市對瞞報資產申請經濟適用房(居屋)的24名申請者作出處罰,其中6戶身家逾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甚至有一個家庭擁有4輛車。他們均被處以5000元罰款,同時3年內不得再申請相關住房。近期內當局還將對200多戶瞞報資產的申請者作出處罰。
財產上限32萬元
深圳市的經濟適用房主要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共住屋,擁有自建私房、商品住宅及家庭財產超過32萬元的家庭無資格申請。
但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被處罰的24戶家庭中,有6戶的家庭財產超過100萬元。根據深圳市住建局網站公布的資料顯示,申請名單中,家庭資產最多的市民何某,被指身家高達356萬元。而名單中不少申請者申報的2009年收入僅2萬元,但當年卻購買價值逾10萬元的私家車,其中一個申請家庭更擁有4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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