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今年首3個月接獲11宗有關網上團購的投訴,比去年全年僅2宗顯著增加,共涉及款項逾1萬元,內容關乎未能如期收貨及服務質素欠佳等。有受害人付款後無法取得優惠券,亦有人購買優惠券後,因商戶經常爆滿,無法預約服務,直至過了有效日期,優惠券變廢紙。
觀光巴士券 未能訂位已過期
有市民今年1月經團購網站以199元購買花藝班會籍,並以信用卡付款。投訴人沒有收到任何確認電郵及優惠券,分別致電團購網站及花藝中心,但未能聯絡網站負責人,遂向消委會投訴,其後商戶願意退還款項。
另一投訴人指去年12月初在團購網站訂購2張50元的觀光巴士券,其後致電巴士公司,預約在12月24日或今年1月1日乘搭觀光巴士,但因預約已滿而無法訂位,最終該2張巴士券因逾期而無法使用。消委會跟進個案後,該公司主動聯絡投訴人退錢。
大部分沒列明倒閉如何退款
消委會調查發現,大部分團購網站沒有列明一旦網站關閉如何退款,有網站更設有免責條款聲明。消委會提醒市民,團購網站的運作不受地域所限,部分網站可能在外國登記,交易出問題時消費者未必能夠聯絡網站,追討或訴訟都會有一定困難。
此外,參加網上團購時,消費者往往未能即時實地了解產品的質素及安全性,而團購網站可能與商店沒有合作關係。消委會建議市民做足功課,如有疑問,應先向團購網站或商戶查詢。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後,若證實銷售方在交易時根本無意提供服務或商品(例如明知優惠券供不應求),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團購網站「激安ZONE」創辦人王鍵基表示,間中會收到網站會員投訴,但數字不多,若證實有關服務或產品不符合優惠券列明內容,網站一般都會退款。但若團購者享用優惠後不滿意產品或服務的質素,例如「食物唔啱胃口」,或者忘記使用優惠券,屬用戶個人問題,網站不會退款。
團購網﹕貨不對辦一定退款
對於有市民購買優惠券後,因無法訂位而錯過使用期限,王鍵基表示與商戶洽商時已着商戶衡量能夠容納的客量,網站亦會建議商戶延長優惠券有效期限。如有證據顯示用戶由始至終訂位都不成功,網站也會退款。
「團購」指中介服務公司與商戶透過網上平台推出優惠,顧客需先就心儀產品或服務付款,當網站集合到一定人數便能成功「組團」,顧客可列印優惠的單據在指定時間內換購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