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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傳媒報道其他人所作的誹謗言論,傳統上會按重複誹謗亦屬誹謗原則處理,須負上同樣法律責任。但上訴庭昨日引用近年一些新案例,指若傳媒能證明報道屬「負責任新聞報道」(responsible journalism)或「中立報道」(Reportage),明確顯示傳媒沒有採納有關的誹謗內容,在合適案子中可作為免責辯護,這個法律觀點為日後傳媒報道具爭議事件開創了更大空間。
上訴庭引述兩案例
上訴庭昨於判辭中提及兩個香港過去鮮有引用的案例,指傳媒若重複他人的誹謗內容時表現中立,報道整體效果明顯沒有採納誹謗內容視其為真確,甚或同時提供反駁誹謗指控的內容,猶如同時提供毒藥和解藥,可作為抗辯依據。
兩個案例分別是﹕2006年蘇格蘭報章Sunday Herald把另一報章Scottish Daily Mail含誹謗內容的報道,以相片形式刊登,因此亦被控誹謗;但法官指Sunday Herald只是指稱Scottish Daily Mail報道不實,明顯未有採納作該報立場,因此毋須負責。
2010年澳洲廣播公司(ABC)報道Channel 7於宣傳節目中,將某人指為謀殺疑犯而被控誹謗時,因重複有關指控亦惹誹謗官非,但法庭認為ABC只是引述誹謗官司中法官對案件的陳述,並不代表ABC採納同樣立場,因此亦可獲免責。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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