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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署2004年斥資556萬美元(約4300萬港元),向電腦公司惠普(HP)訂購資料系統軟件,以收集及儲存社署服務申請人的資料,但社署指惠普延誤完工,要求終止合約,並指事件令其損失達1.2億元公帑,要求惠普賠償。
斥資逾4000萬買系統
社署指2004年透過政府物流署招標,被告惠普企業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投得服務,負責提供系統軟件,該系統名為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Client Information System)。社署發言人表示,系統主要功能是收集和儲存社署服務使用者的資料,加快查詢及管理個案,並提供管理資料作服務規劃之用。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便再作評論。入稟狀指出,2005年政府曾同意更改合約細則,調整部分價錢,包括將個別項目由80萬美元(約620萬港元)增至636萬美元(約4900萬港元),及將完成合約期由2005年11月延至2006年9月,但要求惠普需於06年6月22日提供系統作測試。
促如期完工不獲理會
但惠普最終未能於6月22日系統作測試,反提議將完工日期再延遲15個月至2007年12月,同時要求政府再斥資540萬元美金增加硬件及軟件,以及提供與原有合約不同的科技。政府指惠普未能符合合約要求,敦促對方依隨合約卻未獲理會,最終於06年9月去信惠普終止合約。政府指事件中損失達1.2億元,要求惠普賠償。
【案件編號:HCA6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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