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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影中描述的軍火庫,大都是一個指定房間或暗格,槍械排列整齊,但今次警方破獲的「公屋軍火庫」卻如其他公屋單位一樣,用盡所有空間,無論是神枱邊、衣櫃、書櫃都放滿槍支或彈藥。有資深槍會成員稱,根據警方是次檢走的軍械數目,已遠超槍牌容許上限,其擺放方式亦明顯違反牌照指定槍械要收藏在有鎖入牆櫃的規定。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規定,合法管理槍械須滿足多項條件,包括須為認可槍會會員並經槍會推薦,更要通過警務處牌照課安排的槍械使用測試,警方亦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有案底等因素。
有資深槍會成員表示,現時可以放在家中的槍械彈藥其實只得數種,並按子彈口徑有不同要求。警方發出槍牌前,會到准許藏槍地點檢查,確保槍械存放在鎖好的入牆櫃內。槍牌有效期為1年,警方每年會至少到有關地點檢查1次,有時亦會有突擊檢查。
他認為,本港目前制度嚴謹,但仍要靠持槍人自律遵守規定,據他所知,近年不少擁有長槍牌照的人士,已不再獲准藏槍於家中,須存放於槍會等。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本港對管有槍械彈藥有嚴格管制,所以涉及槍械的暴力罪案一向很少,但無論條例多嚴格,假如市民不遵守,同樣會有人違法,當局最重要是做好偵緝和教育工作,減少同類案件。他又說,暫時未知案中槍械和彈藥來源,當局會研究是否獨立案件及條例有沒有漏洞,需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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