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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槍械愈多 罰則愈重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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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7日 05:59
2011年04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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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表示,雖然事主擁有槍械執照,但若他收藏執照規定以外的槍械則屬私藏槍械;私藏槍械愈多,罰則愈重。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持有槍牌人士,如沒有遵從牌照所訂的條款或條件即屬犯罪,經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若經簡易程序定罪,亦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事主的妻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黃國桐表示,由於事主的妻子事前已知事主藏有槍械,或因涉嫌知情不報及串謀而犯法。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屬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

另外,根據《進出口條例》,未有許可證下輸入及輸出戰略物品,最高可處無限額罰款及監禁7年。戰略物品包括今次搜獲的迫擊炮及來福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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