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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有變 制度入軌為宜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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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8日 05:59
2011年04月1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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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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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周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坊間傳聞,此次個稅改革動作較大,既涉及免徵額提高,亦伴隨稅率結構調整。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有望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可能降至7級。消息人士亦表認同。

劫富濟貧 縮小收入差距

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一是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二是為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於今視之,借助二次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尤為迫切。2006年以來,內地個稅「小步微調」,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先後提升至1600元和2000元,但繁複的稅率結構一直未有變動。此次個稅改革在大幅調高免徵額的同時,對稅率級次級距「開刀」,相信有此考量。

財稅專家預計,免徵額調高到3000元後,內地近九成工薪收入者將毋須繳納工薪所得稅,高收入者的稅負則有所加重,個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將進一步強化。

個人所得稅在內地稅收收入中佔比並不算高,以2010年為例,個稅收入4873億元,僅佔全國稅收收入的6.3%。但由於個稅直接從納稅人「口袋裏掏錢」,較之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其變動更為民眾所關注。此次調整個稅,會令財政減收,不過內地財政營收多年高速增長,遠超居民收入增幅,對財力影響有限,卻能刺激消費,還能贏得民心,可謂上算之舉。

調節分配 還需制度固化

在個人收入來源多元化,又缺乏綜合收入口徑的基礎上,僅憑工薪所得稅收調整能對收入分配調節起到多大的作用,仍有待觀察。

內地現行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稅制。名為個人所得稅一個稅種,實則由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11個類別的個人所得稅構成,各種類別採用不同的徵稅辦法。若要對收入分配進行有效調節,應對個人的所有收入項目加總求和,一併計徵,否則可能掛一漏萬。內地早在「十五」計劃中即提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但迄今進展甚微。

從長遠看,個人所得稅調整應納入制度化軌道,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制度框架內,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品物價指數的變化適時調整扣減標準。個人所得稅徵管機制亦要加以完善,加強對企業主和非工薪所得高收入人群的徵管,避免出現「劫貧濟富」的反向調節。

馮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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