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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賄選 李躍輝重囚21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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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9日 21:59
2011年04月19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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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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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沙田區議員、西醫李躍輝在2009年大圍選區參加區議會補選時,透過福利會,以超過200萬元巨款向選民「包食包玩包打針」,被判串謀舞弊等罪成,法官指其野心及規模俱大,昨重判他入獄21個月;而與李串謀的前區議員蔣世昌亦被判入獄1年。鑑於年底將舉行區議會選舉,廉署聲言會加強教育及宣傳廉潔選舉。

年底區選 廉署加強教育

廉署發言人昨日又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助選人員及選民,在公共選舉中須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強調賄選乃嚴重罪行,違法者須負刑事責任而被起訴。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出上訴庭認為選舉是體驗民主、實踐民主的最佳方法,選舉制度是社會及民主發展的重要基石,故必須維護各級議會選舉是公平、廉正和具公信力;選舉發生舞弊或非法行為,會破壞該選舉的完整性,不單損害市民對選舉信心,還會影響民主發展過程,造成不良後果。

選民1.2萬 萬人次參與被告活動

在考慮判刑時,法官直指本案各被告先是成立福利會,招收會員後頻繁的在兩個月內舉辦各種活動,明顯是經過精心計劃及部署,希望藉以影響選舉結果。涉案的大圍選區選民登記人數約1.2萬,但被告的活動最少有1萬人次參與,這可看到被告的野心及計劃規模之大,涉及賄選費用亦逾200萬元,超出最高限額的40倍,可見其舞弊行為的嚴重性。

雖然李躍輝(42歲)及蔣世昌(54歲)過往10多年均為區議員,一直服務社區,惟法官卻指正正因為兩人參加區內義務工作,更應了解到選舉的公平和廉正的重要而不應明知故犯,利用曾參與社區服務進行非法選舉行為。

在整個賄選行為中,法官認為李躍輝是案中主角及主謀,李與「福利會」幹事被告蔣世昌、「福利會」主席被告梁駿業罪責較大,但其餘被告余惠慈及李的生意伙伴、公司董事張勝佳的角色亦不可或缺,其中與李在美林邨合伙經營醫療中心的張勝佳,明知李的賄選意圖仍出資贊助涉案12場晚宴,欲以此開拓商機,最後李、梁及張被判入獄21個月,蔣及余入獄1年。

設密集式飲宴兼一日遊

控方案情指出,補選於09年3月29日舉行,李為1號候選人,蔣、梁及余在補選前個多月在美林邨成立福利會,繼而以福利會名義在選舉前密集舉行12次晚宴、38團廉價本地一日遊,以及派發100元現金券及替福利會會員免費注射流感疫苗、派發「健康第一」等宣傳書及環保袋等,藉以希望間接影響選舉。

【案件編號﹕DCCC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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