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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縱容丁屋僭建15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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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0日 22:59
2011年04月20日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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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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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就新界丁屋充斥僭建物,15年三度發表報告,炮轟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執法不力,申訴專員黎年昨更斥責屋宇署一面嚴厲打擊市區僭建,一面卻悄悄放生新界村屋,「厚此薄彼」。黎年又踢爆屋宇署在2002和2006年兩度放寬丁屋執法,「放生」逾千宗已倒石屎的建築中丁屋僭建,批評當局令不法之徒乘虛而入。

申訴署的報告觸動了鄉事派的神經,有鄉議局委員聲言要聯署去信譴責申訴專員黎年「針對原居民」,昨日更通過動議成立小組部署抗爭行動,不排除會發起遊行。

發展局發言人承認,丁屋僭建執法策略有改善之處,會在可行範圍內落實申訴專員建議,但指屋宇署和地政總署資源有限,會制訂一套理順方案,處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問題。

發展局﹕執法策略有改善之處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數字顯示,過去4年積壓9608丁屋僭建投訴,當中2400宗,由於署方發現時仍在施工,本應屬優先取締類別。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主動調查報告,踢爆屋宇署為「紓緩」積壓效果,在2002年率先豁免對一些已建成少於一年的新建丁屋僭建作執法。到2006年又自行引入「在建工程政策」,對一些已完成混凝土架構及樓梯蓋的建築中僭建,即使未完工也視為「實際完工」,豁免納入「正在施工」範圍,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政府兩度放生丁屋僭建,與市區僭建執法不斷收緊的策略相反,做法「無形中放生了新界的僭建工程,令蓄意興建僭建物的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放生個案 4年增七成

他指出,目前屋宇署按「在建工程政策」,「放生」個案由2007年的283宗升至2010年的502宗,4年升幅逾七成,累積「放生」近1492宗投訴,佔「正在施工」的個案六成多。黎年批評,兩個執法部門做事「拖延苟且、欠缺成效」。

批屋署地政署「拖延苟且」

除了執法效率低外,申訴署的調查更發現兩個部門多次延誤執法。其中,有市民於2008年11月向地政總署投訴有人在村屋內違規建泳池,署方接獲投訴後7個月內,四度嘗試進入涉事樓宇,但被住戶拒絕,事件不了了之。直至2009年4月,投訴人再次投訴,署方將個案轉介屋宇署,至屋宇署5月介入時,泳池已完工,屋宇署便以個案已完工為由,拒採取執法行動。

申訴專員公署總調查主任李永志表示,作為執法機構,屋宇署及地政總署都有法定權力,兩部門卻無充分利用和轉介協調,做事「優柔寡斷」,助長拖延手法。

議員斥自把自為 明益新界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說,他擔任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多年,一直無聽政府提出過「在建工程政策」,怒斥屋宇署自行引入政策做法不合理,「不諮詢公眾,亦無通知立法會,自把自為,做法極度不合理」。他說,香港寸金尺土,政府過去幾年打擊市區僭建物「雷厲風行」,屋宇署對新界的卻放軟手腳,「明益新界人」,做法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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