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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退休女西醫,2008年結束執業後被病人索取病歷作索償保險之用,但醫生收取550元費用後,3個月仍未交出病歷,最終影響病人獲保險賠償金額。病人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涉事醫生昨日在醫務聆訊中承認指控,被裁定專業行為失當,予以警告。
涉事醫生蔡文儀(66歲)1983年起執業,至08年9月退休,並結束其私人診所。投訴人彭駿業(33歲)由1985年11月至07年10月期間均有向蔡文儀求診。
誤會病人欲索「醫學報告」
08年12月,投訴人因為要索償醫療保險,要求蔡文儀向保險公司提供其病歷。投訴人多次致電蔡文儀追問,但對方每次均回應稱仍在搜尋病歷,下周會有。
直至09年4月中,保險公司拒絕延遲遞交病歷期限,在無法提供病歷情况下,影響投訴人賠償。去年6月30日,蔡文儀接到醫委會的聆訊通知後,今年1月終向投訴人提供完整病歷,以及一封道歉信。
蔡文儀即場承認指控,辯方律師稱投訴人索取病歷時,蔡文儀已退休約3個月,並將病歷保存在貨倉內;加上蔡文儀一直以為投訴人索取的是醫學報告(medical report)而非病歷(medical record),故延誤提供病歷。
蔡堅:退休前應交代病歷去向
醫學會會長兼醫委會委員蔡堅指出,今次案件中的醫生是在收取費用後,沒依時交回病歷報告,其解釋並不合理。他指醫委會建議退休醫生在臨近退休前,先通知所有病人,並交代病歷紀錄去向,例如把紀錄轉交其他醫生或存放在貨櫃等,但法例沒硬性規定醫生必須保存病歷紀錄的時間。
蔡表示,法例規定醫生不能出售或泄漏病人的病歷紀錄,但沒有硬性規定醫生在退休後必須保存紀錄多久才可銷毁。曾有年老醫生去世後,由遺孀一直保留病人病歷,最終要致電醫委會詢問如何處理丈夫留下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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