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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可自費索病歷影印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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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0日 05:59
2011年04月2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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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學會會長兼醫委會委員蔡堅解釋,「病歷」是醫生在看診時記下的病徵和用藥紀錄,而「病歷報告」則是由醫生另外撰寫的病情總結,資料包括病人出現病徵的時間、曾經求診的情况及治療進度等,而無論是病歷還是病歷報告,病人都有權向醫生索取影印本。

假如病人想確保紀錄不至因為醫生退休而被銷毁,可以在求診後要求取得病歷影印本,但一般要自付影印費或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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