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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本地富豪與內地女子分手後,疑遭對方勒索逾億元巨款,案件昨日再提堂。女被告除了被加控7項勒索罪,另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準備轉交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則下令不准公開富商及其生意拍檔的個人資料。
涉恐嚇不交證人陳述書
報稱無業的被告祁春艷(37歲),被控於2007年12月至09年10月2日,在香港以恫嚇方式,8次不當地要求X先生交出合共1.3億元;她另被控於09年3月27日至4月5日間,恐嚇及指使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5月6日,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昨亦申請將富商X及其生意拍檔Y的身分保密。辯方對此作出反對,指X與被告為伴侶及曾同居,多年來關係公開,認為就算公開富商身分,也不會使他尷尬,更沒有任何損害可言。辯方又稱,被告姓名被公開,但富商姓名則被保密,原則上會損害被告,惟羅官最終同意禁止公開X及Y身分、其公司名稱、工作及居住地址等資料。
【案件編號﹕KCCC5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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