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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鴨寮街檢手機干擾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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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0日 05:59
2011年04月2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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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有賊人攜同「手機干擾器」打劫以阻礙當事人報警後,本報曾揭發深水埗鴨寮街有不少商舖公然售賣違法的「手機干擾器」,恐成賊人犯案工具。電訊管理局至昨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鴨寮街的商店檢獲33台懷疑為手機干擾器的儀器,並帶走6人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管局強調不會發牌給任何人在港使用手機干擾器,局方會繼續監察情况,迅速執法打擊非法銷售活動,局方並提醒買或賣干擾器均屬違法。

電管局:買賣均屬違法

電管局解釋,按《電訊條例》,無線電商牌照持牌人如出售「手機干擾器」給任何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買家亦可能會觸犯《電訊條例》第8(1)條,即非法管有或使用無牌無線電發送器具的罪名,最高刑罰與賣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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