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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局倡僭建丁屋補價合法化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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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1日 05:59
2011年04月2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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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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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炮轟政府不理新界丁屋僭建問題,但原來政府與鄉議局就如何「理順」上述問題一直有溝通,並有初步結論,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更透露,雙方準備盡快推出「理順計劃」,以3個方案處理,包括不危害公眾安全、非住人的天台建築物,可在補地價後豁免拆除,變相「合法化」,至於過分加建的則傾向取締。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市區和新界僭建物處理不應有所不同,「是否有兩套法律?新界不應有特權。」

鄉局指6月公布 政府否認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回應本報提問時承認,一直有機制與鄉議局商討丁屋僭建問題,但對於鄉議局指會於6月公布,她則回應「沒有這個日子」。該局發言人其後補充,政府與鄉議局的溝通有一定進展,但對於何時有公布,發言人表示暫未有實質結論,亦沒有「6月公布」這個日子。

與政府組成「理順小組」

張學明昨在港台《千禧年代》回應申訴專員報告指出,一些丁屋有近40年歷史,構建物或出現問題,故鄉議局及發展局一直有商討如何處理新界丁屋僭建物,並組成了「理順小組」,原定今年6月再開會討論理順計劃,以便盡快推出計劃。

冷氣支架電表箱倡豁免

張學明說,計劃內容包括將冷氣支架、電表箱原本屬違規的僭建豁免;而一些用作遮蔭而非住屋用途,包括一些3層高丁屋連玻璃屋,經結構工程師證明不會妨礙公眾安全及沒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指政府可收取行政費用,例如補地價便可豁免;至於一些非用作遮蔭、僭建部分與主體建築物不相稱,或者構成危險的,政府會執法取締,「政府傾向5、6層樓高(的丁屋)取締,4層高要視乎有沒有天台屋、玻璃屋」。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若可以豁免新界丁屋的僭建物,對於因為在市區僭建而被罰的人不公平,「是否有兩套法律?新界不應該有特權」。他又說,若政府容忍新界僭建物,而有關僭建物將來傷及途人,政府也須負責,形容一旦豁免新界丁屋僭建物,會衍生很多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日前發表調查報告,批評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就新界丁屋僭建物問題執法不力,又指屋宇署一面嚴厲打擊市區僭建,一面放生新界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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