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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九龍診所醫生何鴻鈞(圖),涉多次以家人及病人之名,作虛假診症及預約案昨續審,何鴻鈞自辯時強調,醫管局未有明文規定如何診症,故透過長途電話替父母診症,做法完全恰當;另在家替子診症亦沒違反醫局指引,「(家屬)再到診所是無意思、多餘」。
「家屬再到診所是多餘」
被告何鴻鈞(44歲)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欺詐、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共27項罪,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何鴻鈞選擇自辯。他於1993年在澳洲取得醫學學士,回港首份工作便成為政府醫生至今。被告表示案發期間,父母於悉尼,故他曾多次以長途電話替父母診症,又於家中多次替8歲兒子診症,診斷病况後便返回診所寫下病歷及取藥。他直指做法與診斷其他病人「無分別」,又指理解其後取藥行為「無違反指引及專業守則」。
被告又稱,其父母曾表示看電視太久,皮膚感乾燥及頭痛,希望取得一些平安藥。何鴻鈞診斷兩人未有症狀下,仍處方凡士林及必理痛,「醫管局無明文唔准,醫生有酌情權」。被告強調醫管局未有明文規定如何診症,他診症時是跟從醫委會的醫務行為守則,即醫生須經適切診症,才決定應否開藥,直言「(家屬)喺屋企已有適切診症,再嚟診所係無意思、多餘」。控方指醫管局買入涉案相關藥物成本為247元。
被告又解釋,因應5名相熟病人要求,被告曾替他們預約被告應診,而非以電話系統預約。如他們未於接近到診時段登記,被告便會取消預約,使未經預約病人可應診。被告強調行為「全部依照病人要求嚟做」,就算取消預約亦有其他工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34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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