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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違例 最高罰款1萬變20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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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1日 05:59
2011年04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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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將升降機涉及安全的違例事項罰則加重,由最高罰款1萬元增至20萬元,最長監禁期則維持在12個月。法案亦會新設升降機工人及自動梯(自動電梯)工人的註冊制度,以及收緊升降機和自動梯工程師的專業資格。

法案又擴大涵蓋範圍,包括政府部門和領事辦事處。政府表示在去年底諮詢過各駐港總領事館,他們均沒有提出異議。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將取代現時的相關安全法例。現時只要持有相關界別的高級文憑或證書並具備所需工作經驗的人士,即可註冊為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師,法案則將註冊要求提升至須為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具備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士。

收緊工程師專業資格

現時註冊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師中,只有6%是註冊專業工程師,因此政府會繼續保留現時已註冊的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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