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旅遊業議會近年屢被批評,處理內地旅客來港「被劏」投訴不力,近期議會跟進一宗港人投訴時,也被質疑偏袒業界。團友陳永財去年暑假參加新華旅遊北京團,不滿行程安排貨不對辦和領隊態度惡劣,先後向旅議會、消委會、旅遊事務署投訴,糾纏8個月才獲旅議會裁定成立,但新華僅只需向每名投訴人賠償100元、金額只相等於繳交小費的三分之一,領隊被發警告信,但旅行社卻沒有任何處分。
「我和團友都不接受裁決」
陳永財斥道﹕「不單是內地訪港旅客,香港人外遊一肚氣,投訴原來都好煩」,又說:「我和團友都不接受裁決、不會領取該100元,不是賠償多寡的問題,而是旅議會放生旅行社不公平。」
他質疑代表旅行社利益的旅議會,只象徵式處罰領隊,而新華作為營運者,卻毋須為失誤負責。他又引述旅議會指出,有關裁決沒有上訴機制,質疑旅議會包庇業界、監管失職,因此先後去信多名立法會議員,要求跟進本港旅遊業監管問題。
旅議會:審理者逾半業外人
旅議會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指陳永財的個案先後交由議會的消費者關係委員會、規條委員會,分別處理賠償及領隊違規懲處。兩個委員會的召集人都是議會非業界獨立理事,出席會議者過半數為業外人士。旅遊事務署回覆陳永財的信件則指出,旅議會處理投訴兼顧消費者及業界權益,政府一向要求議會處理投訴必須持平、專業和認真。
領隊沒依行程 無禮卸責
陳永財去年7月10至14日,與家人參加新華旅行社北京五天團,團費約2400元、小費300元。他指控帶團的香港女領隊沒依足行程,部分景點未獲安排參觀,又投訴該名領隊不專業、沒禮貌、不負責任,他指:「她叫團友有事不要找她,找當地導遊便可,更聲言:『你找我,我都幫唔到你。』」
領隊違操守被警告
陳永財記得,該領隊又經常遲到、強迫團友參加自費活動、每個景點都只讓團友逗留短時間,指定購物點卻除外。
「我們10名團友,回港後就決定投訴,要求旅行社發還300元小費。但投訴過程非常折磨,怒氣比當日遇上惡導遊更甚。」陳永財是團友代表,他先去信旅遊業議會投訴,議會向新華查問,獲新華回信否認指控和拒絕發還小費。陳不滿,要求旅議會獨立調查。
「我曾去信消委會投訴,亦被發回旅議會跟進。但旅議會一直沒有回覆,我和團友很不滿,質疑旅議會的商會角色偏幫旅行社、閉門造車,於是去信政府旅遊事務署,但署方未有介入,只說議會有指引規管行業。」陳永財等了8個月後才收到旅議會裁決,新華須向每名投訴團友賠償100元,金額只相等於繳交小費的三分之一,涉事領隊違反《外遊領隊作業守則》的「領隊專業操守」,議會已向領隊發出警告信,違規亦已記錄。「但新華沒受到處分,極不公平。」
明報記者 盧曼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