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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漢以錢作餌誘使3名11至13歲男童與他肛交,替被告「扯皮條」的小五男生最後也成其獵物。已婚漢早前承認非法肛交、猥褻行為、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2 項罪名。他求情指幼年亦受同性性侵犯之苦,惟法官指他有戀童癖,重犯機會亦高,昨被判入獄12年。
被告求情﹕幼年曾遭性侵
37歲被告李國偉,去年6月在中四學生「阿馮」穿針引線下,非禮其12 歲中二學弟A,3人共處深水埗一單位內,被告以陰莖擦拭A的臀部直至射精,阿馮則負責「計時」10 分鐘。後來A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手機內發現大量男童色情相片及短片,被告終和盤托出,稱對11至14歲男童「感興趣」,自2005年起經男子Tommy介紹下,曾與3男童各肛交兩次,他亦曾付款予其他男童作出非禮行為。警方後來發現共6名男童被侵犯,部分人會遭被告拍色情短片或相片,並在事後收到數百元作報酬。涉案的「阿馮」及Tommy,因警方證據不足,最後撤銷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一時曾被三漢在廁所非禮,亦是性罪行受害者。自2008年他與內地妻子結婚及產子後,3年半內沒有再犯,惟妻子持雙程證來港,令其同性戀欲望在妻子返回內地時蔓延,他已感到十分後悔,並獲家人及妻子支持。
法官:行為病態 重犯風險高
惟法官杜麗冰指,心理專家指異性戀關係不能滿足被告,他在成年人世界感到孤單及被隔離,加上其歪曲的性觀念及病態戀童癖,評估其重犯風險為高。法官斥責被告的罪行極其嚴重,他以金錢哄騙無知的兒童就範,荼毒他們的道德觀,令男童及他們的家人長期感到羞愧或尷尬。她又指被告不應以妻子不在港作求情,因為婚姻的目的絕非為了讓妻子看管他及阻止其犯案。
【案件編號:HCCC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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