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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家寶入稟控佔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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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8日 07:59
2011年04月28日 07: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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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服裝品牌Bossini家族後人兼資深物業投資者羅家寶(圖3),早年購入旺角花園街附近兩地舖,日前他以私人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指於上址擺賣的兩名小販非法佔用地方,要求法庭下令搬離。被逼遷的八旬女小販昨強調領有食環署發出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屬合法經營,明言不會搬走。

原訴為嘉亨泰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羅嘉寶為該公司董事,兩被告分別是現年80多歲的老婦羅合顏及譚國,二人在旺角弼街39號或通菜街175A附近當販賣行李箱及報紙。原訴指兩被告非法佔用上述地方且造成滋擾,其中羅婦更被指非法佔用面向通菜街的外牆,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二人佔用。

檔主展示攤檔與地舖距13吋

記者昨到訪羅合顏與契女莫卿鸞(49歲)的檔口,羅稱1950年代丈夫已在該處開檔,70年代獲發牌經營,她展示食環署發的固定攤位小販牌,表明攤位地點是弼街49號側行人路,屬合法經營。莫更撥開貨品展示檔位鐵架與涉案地舖距離13吋,並無佔用地舖任何地方。

羅及另一經營報攤的被告譚國均稱,事件已交由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協助處理。廖社青指將協助兩檔主,已約晤立法會議員商討。廖認為此事不只是法律問題,更重要是公義,不忿「有咩理由合法開檔都畀人告」,質疑若裁定他們違法,那即代表發牌予他們擺檔的政府也是違法。

羅又指,檔口多年來養活一家六口,現在契女等人亦靠檔口維生。莫稱,「我契媽七老八十,我都幾廿歲人,熟客仔都喺呢度,搬咗你叫我哋點搵食」。兩人堅決表示「唔搬」,誓等到裁決後才打算。莫表示以往跟已移民的舊業主關係良好,新業主於09年底購入單位後,向他們發出多封律師信逼遷。

收多封律師信 嚇至精神衰弱

莫稱最初曾「被嚇到講唔嘢」,日夜憂心以為一定要搬。有律師更表示打官司動輒耗費百萬,她被嚇得精神衰弱,需定期食藥。莫稱對方曾想賠錢讓她們搬走,但價錢不合,決定等法庭解決。

資料顯示,旺角弼街49號地舖約800方呎,原業主於40多年前以6萬元購入,至09年羅家寶斥5680萬元買入,原業主賺5674萬元,升值946倍,去年以意向價7000 萬元放售。

【入稟編號:HCA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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