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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廖駿倫部署將父親廖烈文持有的廖氏家族股權注入民豐,遭家族成員反過來提出收購。民豐的交易是否就此失敗?有資深大律師指出,這要視乎家族契約如何撰寫,會否有空間令律師游說法庭放寬轉讓安排。
廖氏集團的股東均為廖氏家族成員,根據1972年家族契約,股東不得將股份轉讓給外姓人,要套現的話,只可以轉讓給家族成員,並以折讓價出售。在此「緊箍咒」下,民豐早前的交易繞過正式收購股份一途,只先買入廖烈文股權的實益權益(beneficial interest),繼而游說家族成員同意讓廖烈文轉讓股份的法定權利(legal title),但並未成功。那民豐買入實益權益的交易,會否隨時被家族成員根據契約推翻?
75%股東同意可修章程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認為,這要視乎家族契約的轉讓限制是否嚴謹訂明。他稱一般富豪家族會找經驗豐富的大律師負責,將條文訂得清清楚楚,最極端的限制是任何董事都有絕對權力,否決股權轉名,即是只要有一位董事「say no」,都可以阻止股權轉名。不過,如果條文訂得不夠嚴密,律師也有機會在法庭上重新演繹條文,屆時要由法官決定是否接納。
該位律師指出,根據私人公司條例,在75%股東同意下,可以修改章程,改變契約原定的轉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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