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拋出4個改革方案,包括﹕(1)改革旅議會理事會組成;(2)收回議會部分規管職能;(3)成立法定獨立機構;(4)由政府部門取代議會規管。根據政府資料,只有改革旅議會理事會組成能趕及在政府明年換屆前完成,至於社會較傾向的獨立機構或政府部門規管,則需時最長,而且每年須增至少2000萬元開支,並要由業界承擔。
獨立機構監管 年增2000萬開支
政府強調,沒有傾向選擇哪個方案,又指是次改革不會只着眼涉及的財政開支,而是要找出一個方案,提升旅遊業規管架構的獨立性、公信力、業界代表性及規管成效,預計今年第4季會有定案。
公民黨的湯家驊表示,對方案1或2不會「收貨」,但認為要市民承擔方案3或4的額外成本並不合理,似是要脅市民不要選這些方案。他又說,由於方案3、4要至少2年半時間修例,過渡期亦應先做1或2的方案內容。
湯家驊:市民承擔額外成本不合理
政府拋出的4個方案(見圖),方案(1)是保留現時的雙軌規管制度,只改革旅議會,增加非業界人士參與,並訂明其公共組織的角色;方案(2)是把旅議會部分規管職能轉移至政府部門,主要關乎審議上訴個案的權力;方案(3)是成立法定獨立機構,規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發牌工作亦可考慮由獨立機構一併處理,或由政府擔當最終發牌機構的角色;方案(4)則由政府部門直接取代旅議會負責旅遊業整體規管。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承認,方案各有利弊,又說在諮詢過程中,若有意見可將不同方案整合,政府亦會考慮。
其餘方案需時逾兩年
根據資料,只有第1個方案可在1年內完成修改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即趕及政府明年換屆前完成,其餘則需時至少2年。而方案1、2均可以現有資源處理,但3、4則要每年增加至少千多萬元額外金額,要由業界承擔。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務秘書長(工商及旅遊)黃灝玄說,列出資源只是供全面討論,重新審視經費來源,若按用者自付原則,是否要增加旅行社牌照費、領隊導遊證費、或將徵費擴大涵蓋入境遊等,而政府換屆時限不是改革的考慮。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亦補充,如要成立新機構,初期可考慮提供一筆過撥款或貸款,而且討論不應只着眼涉及的財政開支。諮詢文件同時就應否引入導遊發牌制度,和應否設立不同牌照規管出境及入境遊徵詢公眾意見,諮詢期至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