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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五男生疑因情海翻波,在黃大仙下村樓梯間向女友淋潑鏹水施襲,男生被捕後一度情緒激動企圖自殺,他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控方指女事主仍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
控意圖淋潑腐蝕液體
報稱住在彩雲邨、現年17歲的被告游國恒被控一項意圖淋潑腐蝕液體罪名,其母親和兄長到庭支持。控罪指出,被告今年4月29日在黃大仙正德街黃大仙下邨龍泰樓15樓梯間向李淑賢淋潑一樽鏹水,意圖令她身體嚴重受傷,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3日在觀塘法院再提訊,其間等候政府化驗報告及律政司指示,以決定案件在哪一級法院審理。
庭上未有披露女事主與被告的關係,但據了解,案發時女事主是被告的女友,現年16歲,其臉部、肩部和胸口均受被灼傷。
官拒被告保釋
辯方昨申請保釋時指出,被告願意以5000元現金及由兄長作人事擔保外出,以及不會騷擾控方證人。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認為案情嚴重、證據充分,加上被告在被捕時曾企圖自殺,為了其人身安全,被告應繼續還押,裁判官最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17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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