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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銀新監管指標 較《巴塞爾III》更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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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4日 21:59
2011年05月0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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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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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全球銀行新指標《巴塞爾資本協議III》細節出台8個月後,內地銀監會昨日亦正式公布被視為「中國版」《巴塞爾III》的新監管指標,當中明確列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及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1.5%及10.5%,分別於2013及2016年底達標。

引入槓桿率等四大監管工具

早前內地傳媒已相繼報道,銀監會擬引入資本充足率、槓桿率、流動性及撥備率四大監管工具。根據銀監會昨日發布的《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終見上述四大監管新指標正式出爐。

鑑於新資本監管標準屬預期之內,與內地銀行現行的監管資本要求也基本一致,分析員普遍認為,有關新規不會對內銀構成影響。交銀國際銀行分析師李珊珊指出,「和之前預期的差不多,(市場對新規)沒有太大懸念,所以說不上是正面消息。」

新標準實施後,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6%和8%,並引入2.5%留存超額資本要求,及0至2.5%逆周期超額資本,系統重要性銀行暫定附加1%資本要求。換言之,系統重要性及非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為不低於11.5及10.5%。

與國際標準相比,內銀核心一級(普通股)的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高出了0.5個百分點,銀監會指出,主要由於目前內地各類銀行的有關比率,都顯著高於《巴塞爾III》要求的4.5%。此外,新監管標準的實施時間及最後達標時間亦分別提前1年及2年。

分析:料對內銀衝擊不大

銀監會表示,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已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資本缺口很小,毋須大規模補充資本,落實新標準亦不會對銀行體系的信貸供給能力產生較大衝擊,對經濟增長率短期影響很小。

至於槓桿率標準,銀監會提出的4%,也較《巴塞爾III》有關標準3%為嚴謹。不過,有美資券商分析員向本報表示,內地上市銀行的槓桿率均已達到4%,故問題不大。

與此同時,銀監會將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定為2.5%及150%,並引入兩項國際流動性監管新標準,包括流動性覆蓋率(LCR)和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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